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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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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

  1. 批准和授权
  2.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4. 2023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5. 2024年11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6. 授予价格调整

  7.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8.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7.70元/股。

  9.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1.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1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0月1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35%。
  13. 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14.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1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2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35%。
  16. 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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