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盛泰集团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上午 10点 会议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徐磊
大会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 宣布议案审议表决办法 3. 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4. 审议各项议案 -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6. 现场投票表决 -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 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7.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8. 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9.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10.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12.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 - 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 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分钟。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提问,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尽量控制在 20分钟以内。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授予董事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解锁方案、剩余份额的处置等事项; -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 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