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 董事长报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 对现金购买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事项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已通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并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条对照整改,同时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