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名雕股份
股票代码:0028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鑫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权益变动目的 1.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增加股份所致。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996,18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32%。 3. 自 2024年 9月 24日至 2024年 10月 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拍卖竞买方式合计拥有名雕股份的权益增加至 5.32%。 4.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方式拍得的公司 4,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上述股份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已解除前述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3.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联系人:侯薰棋、南娴静 3. 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