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29日至 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7.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均在限售期内,其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公司计划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定于 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2点 45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号尊宝大厦金尊 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 5.91亿元,同比增长 14.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亿元,同比增长 66.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3亿元,同比增长 72.3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亿元,同比增长 98.60%。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