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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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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 4 8 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 4- 0 5 0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恩汽电”)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集团”)发出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豪恩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4,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豪恩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豪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清锋先生、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恩泰”)、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富泰”)、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恩泰”)、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平泰”)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4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8%。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华恩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佳富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佳恩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佳平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此外陈清锋的父亲陈金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陈金法先生和陈清锋先生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豪恩集团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 3、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豪恩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豪恩汽电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将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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