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一、增持人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增持人高福忠先生,身份证号为:12011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二)增持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高福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7,31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0%,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股东:高福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原因: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4、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拟总共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 6、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 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9、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高福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9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43%,累计增持金额共 10,236,382.1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高福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10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2024年 6月 6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就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方式、资金安排、拟增持金额、价格区间、实施期限、锁定安排、相关承诺等)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4年 9月 6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就本次增持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四、本次增持行为属于免发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