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1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98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939,800股,总成交金额为32,487,8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0月29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3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93,975,620股的1.00%,最高成交价为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487,8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达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