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3. 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 2023年3月7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7. 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8. 2024年4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 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0.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1.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2. 2024年5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3.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4. 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 2024年9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6.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1.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 回购股票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 回购注销数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10,6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2,192,000股的5.045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1,065,359股的0.0441%;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587,000股的93.6968%,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1,065,359股的0.2191%。 4. 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5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969,33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065,359股减少为250,404,75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