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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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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4,035,778.55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 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54,679.78万元 - 年产 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54,679.78万元 - 年产 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28,171.97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16,063.16万元

公司根据蒸汽锅炉未来业务发展的潜在需求,为后续生产线扩张预留场所,故在保留“年产 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 9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 188号”。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保留“年产 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 9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 188号”。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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