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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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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9,020,1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2,286,780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 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非独立董事童嘉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程文霞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4,314,854 99.6497 636,078 0.2958 117,220 0.054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4,317,254 99.6509 635,978 0.2957 114,920 0.0534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4,308,454 99.6468 635,878 0.2957 123,820 0.0576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8,733,127 99.8746 159,298 0.0695 127,700 0.055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512,391 76.9330 636,078 19.4776 117,220 3.5894 2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514,791 77.0064 635,978 19.4745 114,920 3.519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505,991 76.7370 635,878 19.4715 123,820 3.791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 1-3。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胡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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