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4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7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