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总则:
- 规则旨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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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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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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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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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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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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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
- 股东大会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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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持有效证件出席,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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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
- 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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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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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