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 -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2.00万股。 - 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7.79元/股。 -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58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0,415,122股变更为200,395,122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