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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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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 批准和授权
  2.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 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
  5.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7. 2023年11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4年9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10.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11. 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2.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
  13.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50,993.67万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余3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14.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0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7%。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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