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
-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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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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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原因和数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7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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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0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0,415,122股减少至200,395,12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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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