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阳纸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董事:
董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越权,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
董事长及其职权:
董事长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处理紧急情况等。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等。
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特定条件下的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
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董事会决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
董事会换届:
董事会换届由上届董事会或有权提出候选董事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报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