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阳纸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 股东大会的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会议通知。
- 提案和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查提案并在会议通知中披露。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提交。
- 股东资格认定与登记: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 会议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应按议程逐项进行表决,确保每个议题有合理的讨论时间。
- 决议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 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 董事会授权: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