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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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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本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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