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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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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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