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认民士达合理持股比例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