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兰汇意字(2024)第084号
-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1年6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 2022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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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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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
- 回购原因及数量: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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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回购价格为2.2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65,9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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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前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无限售条件股份:700,688,587股,占比82.06%,变动后仍为700,688,587股,占比82.08%。
- 有限售条件股份:153,149,290股,占比17.94%,减少160,500股,变动后为152,988,790股,占比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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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853,837,877股,减少160,500股,变动后为853,677,37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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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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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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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的程序
- 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