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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 舆情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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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1. 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2.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3. 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每日舆情监控; 2.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3.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4.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5. 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6.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事业部及业务单元设舆情信息报告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 1.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2.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3.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4.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包括: 1. 舆情信息报告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查、核实、确认之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报告。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包括: 1. 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2.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3. 结合法规,按照有关披露的规定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与前述舆情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此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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