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135,06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1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29,229,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5,832,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9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