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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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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135,06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1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29,229,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5,832,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98%。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李新生先生、张庆先生、范朝辉先生、孙敬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选举马建平先生、沈哲先生、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的议案》

    • 选举李柯先生、晏大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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