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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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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14:5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135,061,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1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6,303,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8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1.00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李新生先生、张庆先生、范朝辉先生、孙敬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选举马建平先生、刘亚萍女士、沈哲先生、程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选举李柯先生、晏大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韩欣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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