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 paas平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 10月”调整为“2025年 10月”。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31,845.31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分布式 paas平台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34,231.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644.58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4年 10月。 -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3,222.1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3,222.04万元。
公司“分布式 paas平台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但在实际进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场地装修和实际入驻远滞后于原计划,部分设备仍在采购过程中,运输交付周期长,同时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要求也较高。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秉承谨慎投入原则,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