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12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5,340,796.94 元。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189,797,313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 2,426,950 股后的股本数为 187,370,363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737,036.30 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73%。2024年前三季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 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 2-8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 29,196,604.50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 2024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1.66%。
综上,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 47,933,640.80 元,占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8.3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426,950 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