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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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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授权与批准 1. 2023年7月17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3年7月17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2023年7月2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4. 2023年8月2日,通润装备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23年9月22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3年9月22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4年6月21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4年6月21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10. 2024年7月9日,通润装备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 2024年8月23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2024年8月23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2024年9月18日,通润装备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 2024年10月24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4名,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6,000股。 15. 2024年10月24日,通润装备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获授股票总数的4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1月6日,故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5日届满。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546.02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1,164.2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条件达成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7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级及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36,000股。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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