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总则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 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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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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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 第四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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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工作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和副董事长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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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第九条: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愿景、ESG发展战略规划、ESG治理架构、ESG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十条:权限包括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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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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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 第十三条: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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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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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 第十五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第十六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第十七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
- 第十八条: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第二十条:非委员的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 第二十一条: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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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涉及关联关系的委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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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 第二十八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三十条: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