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