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4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3,500股(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10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34名激励对象办理 743,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9%。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 优秀:100% - 良好:100% - 合格:70% - 不合格:0%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在职的 13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4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43,500股。对于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