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会议现场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5,789,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9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78,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3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