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 2024年 10月 24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与审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细内容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