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 2024年 10月 24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