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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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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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独立董事:
-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包括独立董事。
- 董事会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 董事应对公司机密信息保密,直至正式公布。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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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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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这些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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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财务报告、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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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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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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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议程、议案与审议:
- 议程与议案由董事长确定,董事会可视具体情况在会议期间确定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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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需提供充分的资料,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明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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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书面表决,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做选择或中途离开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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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有关提案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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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
- 董事会决议应形成书面记录,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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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需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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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情况、提案内容、表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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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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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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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制作会议记录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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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