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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至正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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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至正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AAMI 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AAMI 61.49%直接股权、嘉兴景曜和滁州智元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2支基金中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嘉兴景曜和滁州广泰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2支基金之LP的全部财产份额和相关权益、滁州智合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99%股权,拟置出资产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控制AAMI 99.97%股权,AAMI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将显著提升,并实现向半导体领域的转型升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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