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鼎阳科技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当事人各方均撤回起诉、上诉,收到法院撤诉裁定。 -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所处阶段: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撤回起诉,撤诉案件案号为(2022)沪 73知民初 1194号、(2022)沪 73知民初 1267号。 - 截至目前,北京普源对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发起的 5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以及相关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已全部撤诉。 - 公司已撤回相关无效宣告请求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并收到《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和《行政裁定书》。 - 商业诋毁诉讼、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所处阶段:公司撤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商业诋毁诉讼案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相关诉讼达成和解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2)沪 73知民初 1194号、(2022)沪 73知民初 1267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北京普源撤诉。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4)粤民终 3729号的《民事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4)京 73行初 5351号、(2024)京 73行初 10586号的《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诉。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 10月至 11月,北京普源对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 5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已有 3起案件对应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原告撤诉,另外 2起案件正在审理中。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 4月,公司披露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及其相关员工提起了商业诋毁诉讼。2024年 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员工的职务行为构成对公司的商业诋毁,并判决被告普源精电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认为普源精电、北京普源和神州技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司专利权,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3件专利侵权诉讼,2023年 4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分别为(2023)粤 03民初 3973号、(2023)粤 03民初 3974号、(2023)粤 03民初 3975号。2023年 7月,普源精电针对其中两件案件所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公司收到对应的两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针对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近期,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北京普源就专利侵权诉讼、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商业诋毁诉讼等事项均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双方撤回起诉,自负案件受理费,就上述案件不再有其他争议。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2)沪 73知民初 1194号、(2022)沪 73知民初 1267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北京普源撤诉。截至目前,北京普源对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发起的 5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以及相关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已全部撤诉。公司已撤回相关无效宣告请求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并收到《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和《行政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4)粤民终 3729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商业诋毁诉讼。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4)京 73行初 5351号、(2024)京 73行初 10586号的《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本次相关诉讼达成和解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