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增持方的主体资格
- 增持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900687415367C,法定代表人为艾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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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方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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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59,57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1%。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 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 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 金额: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价格: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 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
- 资金来源:艾华控股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承诺: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2日,艾华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人民币50,128,379.28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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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持股情况:增持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63,053,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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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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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 2024年4月23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2024年5月16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2024年6月20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2024年7月24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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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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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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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增持方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