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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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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瑞丰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到位,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总投资额13,500.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13,000.00万元 -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3,500.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3,500.00万元 -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21,000.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21,000.00万元 - 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总投资额100,000.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0万元 -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12,683.36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12,683.36万元 - 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总投资额100,000.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32,187.27万元 - 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究院项目:总投资额50,000.00万元,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品种及安全性: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5、决策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受到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瑞丰新材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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