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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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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马振方先生、王少辉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20,000股、285,000股、124,517股、114,000股、195,284股、191,214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37,015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91,789,935股)的0.5268%。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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