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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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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总则
  2. 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3. 适用范围为公司聘任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7.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具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受过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8. 选聘方式及评价标准

  9.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
  10. 选聘文件应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
  11. 选聘评价标准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审计费用报价等。
  12.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13. 选聘工作程序

  14.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5. 选聘程序包括提出选聘要求、审议选聘文件、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审、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签订业务服务合同等步骤。

  16. 续聘工作流程

  17.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的可以提议续聘。
  18.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19. 改聘工作流程

  20.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21. 审计委员会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改聘原因,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
  22.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同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23. 监督及处罚

  24.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
  25. 违规行为包括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等。

  26. 附则

  27.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8.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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