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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 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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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对非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作出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总裁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日通知出席会议人员。会议通知可以采取邮件、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第十五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二日向总裁办申报,由总裁办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公司总裁办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十九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裁办负责收回。

第二十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总经理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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