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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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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马振方先生、王少辉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20,000股、285,000股、124,517股、114,000股、195,284股、191,214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因激励对象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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