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6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8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456,52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9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300.00万股,并于 2023年 4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1,060.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364.55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7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4,695.441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270.3253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首发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54,008,760股及战略配售股份 3,342,336股,合计 57,351,096股上市流通。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21,0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3,592,14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1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7,00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 50.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8名,分别为杨华、马名海、方小斌、汪学、贾小东、蒋汉金、张汝泽、王双松。具体承诺内容包括: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年 4月 24日上市,自 2023年 4月 24日至 2023年 5月 24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2.34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56,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59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 --- | --- | --- | --- | | 1 | 杨华 | 586,200 | 586,200 | | 2 | 马名海 | 600,000 | 600,000 | | 3 | 方小斌 | 937,920 | 937,920 | | 4 | 汪学 | 840,000 | 840,000 | | 5 | 贾小东 | 240,000 | 240,000 | | 6 | 蒋汉金 | 480,000 | 480,000 | | 7 | 张汝泽 | 600,000 | 600,000 | | 8 | 王双松 | 1,172,400 | 1,172,400 | | 合计 | 合计 | 5,456,520 | 5,456,52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2023年11月8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换届后,杨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贾小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职已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注3:马名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小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汪学先生现任公司监事,蒋汉金先生、张汝泽先生、王双松先生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3,592,140 | 49.19 | -1,983,780 | 101,608,360 | 48.24 | | 首发前限售股 | 103,591,240 | 49.19 | -5,456,520 | 98,134,720 | 46.60 | | 高管锁定股 | 900 | 0.00 | +3,472,740 | 3,473,640 | 1.6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007,860 | 50.81 | +1,983,780 | 108,991,640 | 51.75 | | 三、总股本 | 210,600,000 | 100.00 | 0 | 210,600,0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