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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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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四川宇航金融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已正式立案,案号为(2024)川 1303民初 5930号,但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四川宇航金融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被告二: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021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南充明宇(川东北金融中心)凯悦嘉轩酒店室内装饰工程 EPC总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被告一将南充明宇(川东北金融中心)凯悦嘉轩酒店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交由原告承包施工。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于2022年7月经被告一竣工验收且确认工程质量合格。2023年3月,原告向被告一提交结算资料,结算金额为人民币212,241,760.80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仅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125,761,438.27元,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86,480,322.53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请求包括: 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86,480,322.53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人民币86,480,322.53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2. 判令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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