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杨颖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2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3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颖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288,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39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杨颖韬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4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46%。本次减持计划系杨颖韬先生自主决定,考虑到管理团队的新老交替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杨颖韬先生拟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部分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在减持计划期间,杨颖韬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4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杨颖韬 | 5%以上第一大股东、董事 | 22,928,161 | 11.9339% | IPO前取得:22,928,161股(含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 | --- | --- | | 第一组 | 杨颖韬 | 22,928,161 | 11.9339% | 2020年 5月 20日,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2022年 8月 22日,各方自愿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 | 第一组 | 杨建刚 | 12,711,618 | 6.6163% | 2020年 5月 20日,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2022年 8月 22日,各方自愿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 | 第一组 | 侯振坤 | 10,283,000 | 5.3522% | 2020年 5月 20日,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2022年 8月 22日,各方自愿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 | 第一组 | 侯瑞宏 | 4,695,600 | 2.4440% | 2020年 5月 20日,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侯振坤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2022年 8月 22日,各方自愿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 | 第一组 | 合计 | 50,618,379 | 26.3465%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杨颖韬 | 3,640,000 | 1.8946% | 2024/9/30~2024/10/21 | 大宗交易 | 11.49-11.70 | 42,139,566 | 已完成 | 19,288,161 | 10.0393%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