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已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同意和批复。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429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在申购报价期间,主承销商共收到3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8名投资者,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发行规模为26,666,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0.00元。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项乐宏、新昌源新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丁志刚、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樑。所有认购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且未超过35名投资者上限。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工作已完成,募集资金净额为392,867,660.47元。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