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40,证券简称:新赛股份)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独立董事职责:
- 第一百零九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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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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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
- 第二百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政策等。
- 第二百三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