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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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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5.364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551,00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4,319,603.6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231,39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投资总额47,198.11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6,323.14万元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0,388.22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000.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25,000.00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9,100.00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622.7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32.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454.79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791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富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富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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