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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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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目的: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 适用范围:适用于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审议批准重大担保事项、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 股东表决权按所持股份比例行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 股东大会的授权
  •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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